学术管理人员回归教学和研究指南

Policy number: 2.15

Policy section: Academic Affairs

Revised Date: December 16, 2019


1.  Policy Statement

大学的政策是,在担任学术管理人员后返回全职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其工资将调整到其所在院系或学院的适当水平.

2.  Purpose

这项政策的目的是概述薪金调整过程.

3.  Salary Adjustment

具有三年或以上教龄的学术管理人员,担任副院长职务, Associate Dean, Dean, Assistant Provost, Associate Provost, 教务长或副校长将有以下工资调整, 离开行政岗位回到全职威尼斯人娱乐城岗位后:

  1. 在放弃行政职位后的第一年, 全额行政薪金(减去额外津贴)将继续作为12个月的津贴.
  2. In the second year, 薪资将调整至所属系或学院的适当水平. 这个工资可能是部门前两名工资的平均值, 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低于教员的基本工资,如果他/她没有成为学术管理人员,他/她将获得的工资加上学校教员的中位数, 在担任学术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的绩效百分比都会增加.
  3. 这样确定的第二年薪金将作为第二年任何绩效增加的基数.
  4. 学术管理人员在放弃行政职务后未使用的休假时间将不支付工资. 自放弃行政职务之日起,所有应计休假时间将被没收.

4.  Applicability

本政策不适用于承担行政责任时的教授薪金被明确的公式所修改,该公式允许在恢复全职教师地位时重新确定适当的教授薪金.

如果确定返回工资的方法是作为接受学术管理职位的一部分进行谈判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则不适用此规定.

5.  Questions

有关这项政策的问题将直接向教务长办公室提出.


Revised: December 16, 2019

Adopted: June 1,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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